妮可女王手工SPANK餅乾,
「小梅~~你要先吃丁字褲還是吃有鞭痕的屁屁~~~」
(嗯…我先吃了有鞭痕的,所以照片裡就沒出現啦 XD)
妮可女王說,「一日之計在於晨」
所以女王料理教室今天推出SM米漢堡!!
開心的拍了照片一人分一顆吃,
我咬了一口後……疑,我怎麼吃到S了
幾個提醒,
1.使用Email寄信時請注意「寄件人」的設定。
申請免費信箱時,有時候就依照流程填寫資料,沒注意會將真實姓名設定成寄件人名稱,寫信給別人時也同時透露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而不自知。
不確定自己設定的寄件人名稱是什麼?那就自己寄一封信給自己測試看看呀。
2.不要上傳任何無碼的露點照。
不管是轉貼圖、自拍照、還是手繪圖、或影片,總之不能有任何裸露性器官的圖片或影像。這點是很確定的。至於何為「猥褻文字」?標準在哪裡?那我就不曉得了=_=
刑法 第235條 條文
3.不要跟未滿18歲的小朋友討論成人內容,不要跟未滿18歲的小朋友約實踐。
我知道,應該很多人回想起自己的情慾啟蒙,都是在未滿18歲的時候,但是18歲就是法律規定的一個年齡。就算只是純打屁股,臀部的裸露也可以被解釋成「暗示」性交易訊息,「暗示」這兩個字就是自由心證,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就像是聊天室只要問了和援助交際同音的字形,不管你用援、原、員等等,都是警方偵辦的關鍵字,甚至只要出現和性、一夜情、猛男、爽相關的探詢字眼,只要是對於尋求性接觸表示興趣和主動的訊息,就構成可能犯罪的聯想。
不公平?
是呀,我也這麼覺得。吳宗憲每天在電視節目上開黃腔,不談節目觀眾,現場錄影的人就有很多的小朋友,卻也頂多被NCC罰罰錢,而不會被警察移送。
回到自己身上來,該小心的還是要小心,未成年會是個不定時炸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9條
4.借用一下人力銀行的“求職防騙四不守則”
網路交友小心詐騙,
一、不留個人證件
二、不隨意提供個人金融帳戶相關資料
三、不輕易簽署內容不明的合約
四、不預先支付金錢
SP小說裡有一種,小被永遠是古靈精怪淘氣又可愛的,大錯小錯不斷,「犯錯」似乎是人生目標一般的勇往直前,怎麼打都不怕,而且犯了錯之後一定要粉飾太平,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過,就算…不小心露陷兒了,也不能一次就全部承認,要看主動抓到多少把柄才承認多少,只要有錯沒被抓到,就算屁股挨了一頓打,也是洋洋得意的……
我想說的是,
故事歸故事,這種危險舉動請勿模仿啊。 =口=
站在主動的角度,如果我是主動,我想我會很討厭小被故意耍皮要給我抓。
這種教不聽的淘氣一點都不可愛。
若是搞不清楚錯誤在哪?那沒問題,可以教。
若是明知故犯又老想著要逃過一劫,一直要人抓?主動要教訓小被還要像是參加辯論比賽一句一句辯證,像名偵探搓破一個一個謊言?
那我應該會立刻結束關係吧,我想。
真實世界裡的人與人相處,需要的是互相尊重。若尊重我,希望能維持良好互動,那麼知道我會生氣的事就別去做,若真的做了,也該自動來認錯。
若屁股癢了想挨打,直接說嘛,快快樂樂的情趣SP是很有趣的。
硬是要小被天天「犯錯」,期待主動循循善誘的「教導」,這種事在現實發生只會讓我超火,而且絕對不會動手,要這樣就掰掰吧。
再厲害的老師遇到了不願學習的學生,老師教學技巧再厲害也沒用。
http://www.bdsm.com.tw/archives/2009/05/call-for-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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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繩愉虐邦徵求曾遭警方約談之網友經驗談
溫水煮青蛙的故事言猶在耳,台灣的網路在過去幾年已經悄悄地轉變了。
越來越多人因為在部落格、相簿、論壇上的文章、照片收到警方以觸犯刑法 235 條妨害風化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約談的通知。當放嬰兒照片的爸爸被移送法辦的烏龍新聞發生,大家應知道這是移送量大而會發生的極端現象。冰山一角之下,不知還有多少沒有見光的案例,
最近幾個月來,不少皮繩愉虐邦熟識的朋友們也遭到約談。而這也引起了寒蟬效應,許多網誌作者開始檢查自己網站上的照片,關閉部落格。大家甚至不知道警方取締的標準為何,為了自保,也只能本能地從嚴自清。
皮繩愉虐邦希望能在近期有所行動,一方面整理出一些網友們可參考的實務建議,一方面以團體名義發聲表達我們的不滿。在那之前,我們想徵求曾被約談的網友提供經驗。如果您曾因網站內容被警方以刑法妨害風化或兒少法約談,不論內容是否與 SM 相關,請與皮繩愉虐邦連絡。我們想知道起訴原因與後續處理的實務經驗。皮繩愉虐邦保證尊重隱私,一切個人資料將保密。
請 email 至 shin@bdsm.com.tw, 或著討論區「皮繩愉虐邦」信箱。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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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沒事,在不清楚取締的標準為何的情況,
只能暫時先將Blog隱藏。
有希望進入閱讀的朋友,請他們寫信給我
maizugirl@yahoo.com.tw
告訴我你是誰?你的年齡幾歲?
若OK我會發邀請信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