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成人秀

想紀錄一下我看過的成人表演,所以來回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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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那年同學自己組了畢業旅行團,去了泰國。時間有點久遠,大概是2002年的事了吧。

那是我第一次出國,又是跟團,什麼功課也沒有做,就帶著放鬆的心情出去玩了。

聽同學和導遊說,泰國有很多的Show,除了行程裡的兩三個人妖秀以外,還有成人秀。種類也有很多,有辣妹型的、有猛男的、也有夜店可以玩…當然都是另外的自費行程。記憶其實有些模糊了,當時想說開開眼界就挑了一個成人秀來看,不是辣妹也不是猛男,應該是男女都可以看的成人秀、沐浴秀。

地點在 Pattaya,當時下了遊覽車後真有點後悔的感覺,那個地方地處昏暗,擺明一付我在做非法勾當,好像隨時會被警察抓走的樣子,進門卻還是要求要把包包打開來檢查不能帶相機……(聽說現在類似的秀已經進化成明亮大廳,大概是雜貨店進化成便利商店那樣的感覺吧?若有人最近有去泰國看表演請再分享 ^^)

也沒有什麼主持人,表演者看我們差不多做好了後就自顧自的走上台展開演出,那個感覺就非常的「只是工作」那樣,像是有人投幣就開始動作的機器玩具,她也開始脫掉衣服的一系列表演。

噢,當然負責表演的不是只有一個人,但我印象最深的就只有一個女人。她並不漂亮也不算年輕,身材豐腴、胸部和臀部還有點下垂,但她的表演根本就是特技表演嘛!一開始是比較簡單的從下體抽出些螢光的繩子,在昏暗場地中拉出好長一串。後面就是繩子串起來的一串薄薄刀片,亮晶晶的用上面的嘴吞、拿出來、又再用下面的嘴吞、拿出來……最後甚至拿出一隻活生生的麻雀,整隻放進兩腿間,走動幾步又再拿出來,而且要證明麻雀還是活的,就將小鳥而往觀眾一拋讓牠飛起。哎呀嚇得我們想躲。

雖然是裸女大方的在我們面前張開雙腿,但一點都沒有SEXY的感覺。

每個人都是張目結舌吧。現場只有喇叭播出來的單調音樂聲,我們觀眾們是一片安靜,連鼓掌都不知道要不要拍?

後來有一些比較年輕有打扮的男男女女,上來隨著音樂扭動跳舞,才比較有炒熱氣氛。有找男同學上舞台然後辣妹貼身跳舞,或是拿出蠟燭舞著晃動的身體將蠟油滴在自己胸部、手上、舌頭上……這次旁邊有同學小聲驚呼了「這不會很燙嗎?」,我在旁邊皺著臉想的是「蠟不會很難吃嗎?」

後來有舞著拉著女同學的手試試看滴蠟,然後同學們很驚奇的發現「咦,它真的不燙耶!」

場面熱起來後,舞台上放了一個大浴缸,應該是要進行沐浴秀了!
但好像是突然有警察來抓還怎樣?她們穿著衣服泡泡水、將沐浴泡泡抹在身上做些性感動作就結束了!!!導遊趕著我們說結束了,上遊覽車了。

我的第一次成人秀經歷,一點也不性奮,倒是對女陰的彈性與伸展度有了新的見識。

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說實在我一點也不喜歡動新聞,連看都沒有看。

其實新聞理念中的公正客觀,是不可能100%做到的。就算是從未剪接過的SNG現場畫面真實呈現,攝影師的取景方式也就揭示了他個人的主觀視角。而動畫的重製,用動畫來做「還原現場」這件事,自然他的真實度一定又會再降低…

不喜歡,所以我選擇不要看。現在資訊那麼豐富我不看這一家媒體一樣可以知道今天世界發生了什麼事。

但是政府用公權力禁止「誰」去看?這就很奇怪了。

今天看朱學恆的blog,有段引述我很喜歡,分享給各位。

引述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著名案例的例子,「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中美國最高法院的一段論述: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The fact that society may find speech offensive is not a sufficient reason for suppressing it.
(Read more: 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http://law.jrank.org/pages/12739/Hustler-Magazine-Inc-v-Falwell.html#ixzz0XykkXdKu)"


原始文章: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人民有低俗的權利,政府有查禁違法的責任,但請把品味低下留給公民社會來懲罰!(動新聞事件的評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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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是來自新竹的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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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還差六百多,睡起來今天一早看到就破萬了。
是誰?在半夜狂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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