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提醒,
1.使用Email寄信時請注意「寄件人」的設定。
申請免費信箱時,有時候就依照流程填寫資料,沒注意會將真實姓名設定成寄件人名稱,寫信給別人時也同時透露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而不自知。
不確定自己設定的寄件人名稱是什麼?那就自己寄一封信給自己測試看看呀。
2.不要上傳任何無碼的露點照。
不管是轉貼圖、自拍照、還是手繪圖、或影片,總之不能有任何裸露性器官的圖片或影像。這點是很確定的。至於何為「猥褻文字」?標準在哪裡?那我就不曉得了=_=
刑法 第235條 條文
3.不要跟未滿18歲的小朋友討論成人內容,不要跟未滿18歲的小朋友約實踐。
我知道,應該很多人回想起自己的情慾啟蒙,都是在未滿18歲的時候,但是18歲就是法律規定的一個年齡。就算只是純打屁股,臀部的裸露也可以被解釋成「暗示」性交易訊息,「暗示」這兩個字就是自由心證,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就像是聊天室只要問了和援助交際同音的字形,不管你用援、原、員等等,都是警方偵辦的關鍵字,甚至只要出現和性、一夜情、猛男、爽相關的探詢字眼,只要是對於尋求性接觸表示興趣和主動的訊息,就構成可能犯罪的聯想。
不公平?
是呀,我也這麼覺得。吳宗憲每天在電視節目上開黃腔,不談節目觀眾,現場錄影的人就有很多的小朋友,卻也頂多被NCC罰罰錢,而不會被警察移送。
回到自己身上來,該小心的還是要小心,未成年會是個不定時炸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9條
4.借用一下人力銀行的“求職防騙四不守則”
網路交友小心詐騙,
一、不留個人證件
二、不隨意提供個人金融帳戶相關資料
三、不輕易簽署內容不明的合約
四、不預先支付金錢
裸露性器官……
屁股算不算性器官,還是消化器官……
對同好而言,說不定屁股還比較SEX呢
呵呵
啊, 至少屁股不能拿來生小孩嘛 XD